要加快“产能过剩”行业产权制度改革,积极引导企业整合,加速行业内部“洗牌”,优化生产能力配置,对产能小、效益低、重复建设的小企业坚决予以合并,坚持走规模经济道路,提高产业集中度,发挥规模效益,做大做强龙头企业。
要进一步加快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,逐步消减地方政府在项目策划中的参与程度,努力杜绝由某些官员“拍脑袋”来审批资金和项目的现象,把资源配置的主体功能归还于市场。
要完善部分“产能过剩”行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,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对“退出”企业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,对转产企业的员工应有适当的安排。
要实施开工或开采许可制度,建立资源有偿开发制度,规定新建项目的规模要求以及资源回采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。
其次是要加强信贷管理,优化金融资源配置,强化税收调节作用,支持产业结构调整,抑制产能过剩问题。
第三是要以土地管理作为重要抓手,严格控制“产能过剩”行业新项目建设
第四是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,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